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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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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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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人身伤残保险如何赔偿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8日 来源:长沙刘律师
[导读]:   刘卫平律师,长沙刘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刘卫平律师,长沙刘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收割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收割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收割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的交通安全法当中,收割机是否按交强险赔偿收割机也是按照交强险来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联合收割机是行走式农业机械,不能离开拖拉机单独工作,只是拖拉机的配套机械,刁某的联合收割机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内范围内行为人先行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责负担,亦符合有关规定。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从上述规定看,上道路行驶的联合收割机应作为机动车对待,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联合收割机是行走式农业机械,不能离开拖拉机单独工作,只是拖拉机的配套机械,刁某的联合收割机未投保交强险,判决刁某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内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责负担,亦符合有关规定。2007年1月22日,中国保监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批准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明确了拖拉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基础费率标准。2007年3月23日农业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的通知》。强调拖拉机作为主要的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积极推行拖拉机交强险,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有利于拖拉机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和农业生产安全发展;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自2007年4月1日起,对凡是申请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申领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要查验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凭据。对已办拖拉机交强险的或属于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责险未到期的,依法准予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各保险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应当定期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逐步建立有关拖拉机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交强险投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交流机制与信息平台,强化监管,为拖拉机交强险的深入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二、法院判决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因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被告所驾驶的联合收割机在公路上行使,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比照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进行赔偿,超过部分按比例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医疗费赔偿项目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赔偿限额为8000元。原告医疗费等费用为13724.28元,被告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8000元,余款5724.28元,原、被告各承担50%,即为2862.14元,医疗赔偿费用被告应赔偿合计10862.14元。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残疾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护理费,误工费

赔偿限额为50000元。原告的残疾赔偿费用合计为31217.23元未超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应由被告全额赔偿。被告合计赔偿42079.37元,余款由原告自己承担。

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对于交通事故的这样一种法律规定,它都是按照交通事故的安全法,还有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来进行一个赔偿的,至于像农业的收割机,这一类型所造成的一个事故的话,依然是按照机动车辆来进行一个处理规定的。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保险如何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人身伤残保险如何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二、二级伤残标准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

5、偏瘫或截瘫。

、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

2、一肢缺失,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残的情况下,所需要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还应当在进行合法的伤残鉴定后,根据得出的伤残鉴定报告标准来进行赔偿处理,如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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