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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平律师

  • 所属律所: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30120041137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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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能起诉吗 交通事故可以先起诉再申请鉴定吗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9日 来源:长沙刘律师
[导读]:   刘卫平律师,长沙刘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

  刘卫平律师,长沙刘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能起诉吗

我是一名农村妇女,8个月前,我上初中的儿子在放学途中骑自行车回家时,在公路上与一名同学相碰而倒地,跌断了右腿。由于是同学,当时也没有报警,就被人送往医院救治。几个月下来,医药费用了好几千元,孩子仍旧不能下床走路。村干部出面做工作,那个同学的父母就是不肯给钱。我找律师咨询,律师说交通事故没有交警部门的认定书,起诉法院不受理。请问律师的话对吗

律师解答: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据的是国务院1991年9月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依据该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都要求当事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提供该认定书的,不予受理。由此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理过程中事实上的"认定程序前置"。这就是律师所作出答复的依据。但是,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正。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并送达当事人。"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同样也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你的儿子与同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当然不妥,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可以就此确认当事人的,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缺失就不是一件可怕的事,你儿子的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交通事故可以先起诉再申请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可以先起诉再申请鉴定吗

一般伤残鉴定是事故发生三个月之后。鉴定时间一般和误工费有关系。一般交通事故构成伤残住院时间都差不多三个月了,所以出院找律师会帮你提前安排好。住院十几天就出院回家养伤的,这种情况就算找律师去法院起诉立案也需要等三个月后再鉴定,可能会根据鉴定结果变更诉讼请求。

现在找律师也可以,律师会咨询司法鉴定机构对你父亲的伤势进行初步判断,等到符合鉴定条件时候再去鉴定。

在符合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先鉴定再请律师,但是选择的鉴定机构必须是有鉴定资质的。

当然在法庭上如果不同意你们的鉴定,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也有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请求,那法院有可能同意重新鉴定,但结果一般不会有太大差距。

手机打字不方便,现实中有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根据情况去分析解决。所以题主朋友中如果有律师可以先咨询一下。

二、关于原告主体的认定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

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

乘车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乘车人:

1、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

2、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无偿的好意同乘者。所谓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所说的无偿是泛指各种免费利用他人车辆的情况。

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商家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促进自己商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免费固定发车所接送的顾客;一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的有关开会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

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车辆驾驶人。应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上述这三种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人身遭受损害造成损失的,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实践中,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情况的复杂性,本文也不可能将所有情况全部概括,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处理。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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