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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平律师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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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壹号座品A座11楼
刘卫平律师,长沙刘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但是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中,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难免出现错判的可能。相信大家也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具体来看下面的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期限为多久的详细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期限为多久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①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②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④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果对认定不服,应尽早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新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道路交通事故划分是否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三、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你委2004年12月17日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五年一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期限为多久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期限的相关知识呢这是很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很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认为证据有瑕疵或认定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汽车,一旦发生两车造成追尾事故就很形成连环反应造成多车的追尾事故。事故发生了就要有车主承担,那么四车追尾事故的如何认定呢今天就给大家带来四车追尾事故的认定的相关知识。
一、四车追尾事故的认定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后车承担事故主要;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后车承担事故主要;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后车承担事故主要;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
二、连环追尾交通事故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三、四车追尾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四车追尾事故一旦发生就涉及多方的,至少是四辆车主的财产利益甚至是人身安全问题,任何人都不得马虎。以上就是给大家带来的四车追尾事故的认定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进一步联系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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