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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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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主动承担全责会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3日 来源:长沙刘律师
[导读]:  刘卫平律师,长沙刘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

 刘卫平律师,长沙刘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全国各地发生着,不过近年来我国对于酒驾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的危害做了很大的宣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降低了,那么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


  1、刑事: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民事赔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人要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这种根据过错大小可以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机动车一般都有第三者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赔付问题上,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不足的部分由有的机动车驾驶员支付;机动车驾驶员无支付能力的,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支付。但如果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


  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赔偿。


  3、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处以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领取,简单来书,是丧失了驾驶的资格。


  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不同,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刑事也就不同。而交通肇事逃逸罪则是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形,更别说是致人死亡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需要承担刑事法律。


  二、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均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论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应当分别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等犯罪情形时,行为人此前实施的交通肇事行为如果独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三、车辆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办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后逃逸,因为过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为人肇事后将他人致伤后逃逸,误以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伤势不重而没有生命危险,或者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被害人会被在场的群众或者过往的车辆救助。在这类案件中,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交通肇事却仍然逃逸,应当均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处罚。但是如果肇事者致被害人重伤的事故发生在偏僻公路的公路、野外或者是在寒冷的深夜,肇事者明知除了自己以外他人能给予救助的可能性极小,仍然驾车逃逸,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时肇事者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2、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即二次肇事的情况。此时也分两种情形:


  第一,肇事者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逃逸,并因后一逃逸行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前交通肇事行为和后肇事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此种情况下对之按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而适用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第三个量刑档次,在此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第二,肇事者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途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情况多由于行为人因交通肇事紧张恐惧巍而失控,为逃避罪责而不顾一切,驾车飞驰撞车撞人,造成多人伤亡。行为人主观上已有过失转化为间接故意,放任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死伤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实际危害了或威胁到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对后一行为应按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则行为人应当对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承担刑事。


  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肇事者先前的肇事行为和移动受害人的行为引起了其对受害人生命的救助义务,而行为人并没有履行自己的救助行为,致使受害人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对受害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因此应当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如果前一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对肇事者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


  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的情形。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的相关内容。综上,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包括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行为人逃逸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交通事故主动承担全责会有什么后果

  在我国道路交通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较为常见的,因此对于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行为,也会有着相关的认定以及划分的,从而来决定之后的赔偿义务是怎样的,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主动承担全责会有什么后果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交通事故主动承担全责会有什么后果


  承担全责就是承担所有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由此连带的就是扣分和行政处罚,自己想清楚了。交通法规规定的全责情况有:


  追尾前车的;


  倒车尾撞后车的;


  溜车的;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逆向行驶的;


  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掉头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二、交通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或者意外原因。


  三、交通事故鉴定费用有哪些


  鉴定人先垫付,由方最后承担。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并主张赔偿


  申请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假如有一方主动承担了全部之后,对方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来索要赔偿了,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主动承担全责会有什么后果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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